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共16类食品116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批113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具体情公告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53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12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1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糕点14批次、酒类3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2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调味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竹溪县果芯饮品店销售的柠檬,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二)竹溪县蒋家堰镇老徐炒货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附件1风险解析.doc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030.xls
附件:食品抽检合格-202110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