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

索引号
741792287/2021-4824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4日 11:40:32
发布机构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3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16期)涉及我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82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十堰市人民南路63号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生活广场邻里中心销售酸辣椒(酱腌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生产日期:2021-02-21,净含量:500g/袋(固化物:≥40%)商标:子鑫,标称生产企业名称:竹溪县知心蔬菜专业合作社,抽样单编号:GC21420000003432392。经检验,上述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实测值2.61g/kg,标准指标≤1.0g/kg,其结果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2021)GJS1-00835)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GC21420000003432392),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同一生产批次的酸辣椒(酱腌菜)。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当事人对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共召回180袋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是当事人于2021年2月21日生产的,共生产200袋,已全部售完。2021年9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实施了不合格食品召回,共召回180袋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因该厂未将食品添加剂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且工人技能欠缺,添加时未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添加,导致食品添加剂超限量。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停止生产,全面检查生已产的所有食品,发现问题一律按规定登记并销毁处理;2、完善原辅料采购,加工,出厂等生产记录,建立台账;3、完善食品生产的出厂检验制度,明确责任到人;4、积极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