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

索引号
741792287/2022-36269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11:07:37
发布机构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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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2期)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9日,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受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位于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原汽运公司)的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竹溪购物广场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现场随机抽取了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等食品。经检验,该批次抽检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3月29日,吡虫啉,mg/㎏,实测值:0.0888,标准指标:≤0.05,其结果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SC 22040170。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4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分别为NCP22420324-001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SC 22040170的检验报告,并当场告知当事人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认可检验结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已全部售完。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当事人对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召回时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了销售,并主动进行了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上述批次的香蕉是由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统一配送的,共配送了25千克。截止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之日,上述批次的香蕉均已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在购进时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通知门店对该批次香蕉进行召回;2、在公司内部公共平台通报该批次不合格香蕉的具体情况;3、加强进货查验,对每批次商品进店前加强质量检测,对不合格的商品坚决不采购、不投放。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