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期)

索引号
741792287/2022-564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11:59:09
发布机构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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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食用农产品专项第7期)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21日,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依法对位于竹溪县城关镇大裕沟保障房67、70、71、72、73李明海经营的竹溪县裕宏佳百货经营部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现场随机抽取了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等食品。经检验,该批次抽检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07-21,吡虫啉,mg/㎏,测值0.168mg/kg,标准指标≤0.05mg/kg,其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SC22084138。

(二)风险控制情况:2022年8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分别为NCP22420300-017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及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SC22084138的检验报告,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食品已全部售完。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当事人对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召回时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了销售,并主动进行了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上述批次的香蕉是当事人于2022年7月21日从竹溪县红光市场13号铺面汤应显处购进,共计:1件(内装9千克)。截止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之日,上述批次的香蕉均已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在购进时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