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中央衔接资金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办农[2022]31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22]81号)《湖北省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鄂财农发[2021]18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要求,拨付湖北龙王垭茶业有限公司等7家省级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217万元、竹溪县绿之恋家庭农场等5家庭农场贷款贴息资金9.86万元、竹溪县超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7.95万元,根据项目资金监管有关要求,现将资金安排情况对外公示。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我局反映,举报电话:0719—2726127。
附:竹溪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贴息情况名单
竹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8日
附件:竹溪县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贴息情况名单2022.1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