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影响交通安全的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公告

索引号
741792287/2023-1531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08:46:02
发布机构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文号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竹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23年3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实行严管严控,并对其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具体通告如下:

1、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依法暂扣,并依照其违法行为处罚;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依法处罚;

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一律依法处罚;

4、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擅自加装遮阳棚的,一律实行强制拆除,并依法处罚;

5、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律依法处罚;

6、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超过核定承载人员的,一律依法处罚;

7、未取得机动车相应准驾资质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处罚,可并处拘留;

8、机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乱停乱靠的,一律实行拖移,并依法处罚;

9、行人闯行交通信号灯,一律依法处罚,并予以在本县电视台及新媒体曝光;

10、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阻碍交通整察执行职务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党员干部、职工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报送县纪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上述各项规定,望广大人民群众和驾驶员自觉遵守,按照规定通行,并相互告知。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