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索引号
741792287/2024-09311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14:30: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文号
无

一、政策规范名称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三、享受对象及范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四、必备材料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测算明细表、工资发放表。个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五、享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享受时限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七、受理范围及联系电话

1.网上受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2.线下窗口受理: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电话:2729862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