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规范名称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二、政策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三、享受对象及范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四、必备材料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测算明细表、工资发放表。个人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五、享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的对象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享受时限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七、受理范围及联系电话
1.网上受理:
(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2.线下窗口受理: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电话:2729862
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