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利民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索引号
741792287/2024-344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18:55: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文号
无

一、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或分段申报: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含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满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可再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二、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

企业吸纳退役1年内的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当年度招用应届(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