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现就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1、严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4、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严禁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6、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7、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8、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即视为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经营者如发生以上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重处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