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41792287/2022-3357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10:22:18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号
溪教函(2022)66号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月30日《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鄂财教规〔2018〕1号)和《县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到竹溪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溪教字〔2018〕50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材料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其有关条件的审核

1.申请对象主要包括:普通高等学校(部属高校毕业学生按相关政策直接向就读高校申请补偿)2019年应届毕业(申请第3年补偿)、2020年应届毕业(申请第2年补偿)、2021年应届毕业(申请第1年补偿)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申请对象的工作岗位。应届毕业当年在我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直、城关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3.特殊情况的认定。因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应届毕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岗至2021年7月1日视同满一年。其他纳入2020年招聘计划、因疫情等特殊原因推迟的,按照2021年7月20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提示》要求办理。即:①推迟到2021年1月到岗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工作至2021年7月1日的,经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四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视同满一年,同意申报第一年补偿;②推迟到2021年1月份以后到岗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纳入2021年申报对象,符合条件的可在2022年申请第一年学费补偿。

4.首次服务协议期须在三年及以上

5.除大学生村官外,其他毕业学生就业都应有正式编制

二、严格学历、学制及资金等方面的审核,规范填写申请表

(一)学历、学制。就业时学历为应届毕业就业时学历,学制填写完成毕业时学历正常学制,不包含因休学、重修、留级等原因延长的学制。专升本按读本科(一般为2年)、本硕连读按读硕士(读硕士正常学制时间)、中职高职连读按读高职(一般为2年)、第二学士学位按读第二学士学位时间计算学制,攻读连读之前的学制不计算在内(第二学士学位也不能将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时间及学费相加)。

(二)年缴纳学费填写在校期间每学年缴纳的学费(不含教材费、住宿费等杂费)。年缴纳学费标准按照收据上学费标准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说明填写。如每年缴费学费标准不同,年缴纳学费标准按年平均缴纳学费填写。

(三)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按年缴纳学费*正常学制。

(四)每年申请补偿学费额度

1.年学费标准在补偿最高限额以内的:

(1)本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

(2)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

(3)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在校期间缴纳总学费/3年,四舍五入到“元”。

2.年学费标准超过补偿最高限额的:

(1)专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年;

(2)本科年学费标准>6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6000元*正常学制/3年;

(3)硕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8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8000元*正常学制/3,四舍五入到“元”;

(4)博士研究生年学费标准>10000元的,每年申请补偿学费=10000元*正常学制/3,四舍五入到“元”。

三、汇总、报送相关材料要求

1.个人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凡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于7月15日前,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附件1)等个人资料递交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2.县学生资助中心按要求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后,报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教育局四部门审核并在竹溪政务网公示。

3.公示结束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时将将审核、汇总后的《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上报市教育局。

4.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真实、准确。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电话:2725435  2731153

附件:

1.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

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

竹溪县教育局     

2022年7月4日    


附件:附件1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人员基本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