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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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792287/2023-2742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日期
2023年06月13日 11:35:58
发布机构
县教育局
文号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确保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全县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片区。各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县教育局制定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向社会公开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范围、程序、时间和结果,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小学

1.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750人。招生范围:西至西关街A区,北至北环路,南至竹溪河,东至县特校;原城关镇新胜小学及二完小招生范围内的城关镇常住人口子女。

2.长安学校:一年级招生350人。招生范围:竹溪河以南,南大桥至人民路最南端以西,城关镇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子女及随迁子女。

3.密云小学:一年级招生300人。招生范围:竹溪河以南,南大桥至人民路最南端以东,城关镇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子女及随迁子女。

4.水寨小学:一年级招生100人。招生范围:学校周边城关镇辖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及随迁子女。

5.思源集团学校:一年级招生500人。招生范围:集团学校本部招收竹溪河以北,洛家河以东,东城新区范围内的学生。其它分校按原辐射辖区招收常住人口子女及随迁子女。

6.其它乡镇中心小学及辖区小学: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要求,招收各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子女及随迁子女。

(二)初中

1.实验中学:七年级招生770人。招生范围:实验小学、城关镇水寨小学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

2.城关中学:七年级招生495人。招生范围:长安学校、密云小学(现居住地在县公路局以西的)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

3.思源集团学校:七年级招生550人。招生范围:思源集团学校、鄂坪乡中心学校、密云小学(现居住地在县公路局以东的)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及随迁子女。

4.水坪镇中心学校:水坪镇(思源集团学校各分校在籍学生除外)、县河镇辖区在籍六年级毕业学生及暂居住地在水坪镇、县河镇辖区的随迁子女。

5.其它乡镇初中:本乡镇辖区小学在籍六年级学生及暂居住地在本乡镇的随迁子女。

(三)民办学校

竹溪外国语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150人。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四)新生入学咨询

县教育局   2709972    龚老师

实验小学   2726387    郭老师

长安学校   2709166    叶老师

密云小学   2725140    李老师

实验中学   2726864    赵老师

城关中学   2737888    曾老师

思源学校   2733303    代老师

三、“片内生”的认定办法

(一)小学

1.具有片内户籍(学生应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

2.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房产证(合法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两个条件任意满足一个,即可认定为“片内生”。请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等证件到片区内学校入学。

(二)初中

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对应各小学在册在籍的六年级毕业学生。

四、县外转入的竹溪县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

1.实验小学、长安学校、密云小学、水寨小学:户籍或监护人房产符合学校“片内生”的县外竹溪籍转入学生,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等证件,到片区内对应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2.思源集团学校: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水坪镇思源集团学校辖区的县外竹溪籍转入学生,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等证件,到思源集团学校辖区各分校办理转入手续。由思源集团学校统筹协调。

3.其他乡镇: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接收本乡镇户籍的县外转入学生。

(二)初中

1.实验中学: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竹溪河以北城关镇辖区的县外竹溪籍转入学生,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等证件到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2.城关中学: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竹溪河以南、县公路局以西城关镇辖区的县外竹溪籍转入学生,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等证件到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思源集团学校:户籍在鄂坪乡,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水坪镇思源集团学校辖区,户籍或监护人房产在竹溪河以南、县公路局以东城关镇辖区的县外竹溪籍转入学生,持户口簿或房产证等证件到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4.水坪镇中心学校:户籍在水坪镇、县河镇的县外竹溪籍转入学生,持户口簿到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5.其他乡镇: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接收本乡镇户籍的县外转入学生。

五、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一)适用对象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随迁子女主要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来竹溪县暂住、非竹溪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随迁子女入学应提供的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竹溪城区或乡镇房屋租赁合同证明。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或身份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竹溪城区或各乡镇辖区从业证明(合法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三)入学办理

1.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相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

2.随迁子女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相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登记。

3.结合学位供给情况,竹溪城区的随迁子女,在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定学校入学;其他乡镇的随迁子女,在各乡镇中心学校入学。

4.城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定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由县教育局协调入学。

(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定学校

1、小学:长安学校、密云小学、水寨小学、思源集团学校各分校、中峰镇花桥寺小学。

2、初中:思源集团学校、中峰镇中心学校、水坪镇中心学校。

六、招生程序及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县教育局制定秋季招生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政策(2023年7月10日前完成)。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的通知》(鄂教基〔2014〕28号)规定,班额超过45人的学校,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户籍信息为准),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班额不足45人的学校,对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年龄可放宽一个月(2017年9月30日以前出生,以户籍信息为准)。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程序时间、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第三阶段:学生注册(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秋季开学全县统一报到时间为9月1日—2日。秋季开学时,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儿童必须入学。片区内学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到对应学校报到。随迁子女入学按相对就近入学的要求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学校要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工作。

(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政策、发放《入学通知书》(2023年7月20日前完成)。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并到对应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各小学要仔细核查小学毕业生信息,并于7月5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小学生毕业操作工作。

第二阶段:学生报到注册(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秋季开学全县统一报到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学生及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拟升入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要求,到指定学校就读。各学校要于7月15日前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完成初中生毕业操作工作,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七年级新生注册工作(具体截止时间以通知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落实法定职责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做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健全招生入学组织机构,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今年秋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精心组织、注重落实,优化工作流程

各学校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片区生源状况,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细化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突发情况的应急机制,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快速稳妥地处置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持续巩固“大班额”消除工作成果。

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必要的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一次性告知。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各学校要做好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认真核对新生录取信息,谨慎操作,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唯一,防止出现问题学籍。对出现重复录取等问题的,要及时妥善处理。要切实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沟通联系,确保信息联系渠道畅通。各学校于7月20日前将相关人员联系电话电子版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292717812@qq.com。

(三)广泛宣传、耐心解释,落实公民同招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教育局统筹制定辖区内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措施,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行公民同招。各学校要把招生入学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转变作风、依法行政、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持续不断开展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利用便捷高效媒体渠道,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学校就读、医教结合或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全部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待对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各学校要利用微信公众号、校园开放日、招生公告等形式,向学生及家长介绍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让群众了解身边的好学校。对来校咨询的家长要做好接待,宣传解释相关政策,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充分认可“一个健康三个好”竹溪学子的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各关联学校要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秋季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四)完善机制,规范操作,落实控辍保学

各学校要精准摸排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流向,及时掌握学生学籍状态,纳入台账动态管理,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负责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严禁学校要求家长自行到教育局办理休学事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华业学生去向。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并查明原因,确保学生迅速入学。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各学校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五)强化责任、开展督查,落实问责追责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加强风险研判,细化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突出的招生入学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转学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教育局按转学流程进行审核通过后,可予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中小学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或转出。

县教育局在2023年秋季开学期间将对各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年终绩效考核。对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招收不足龄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