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索引号
741792287/2022-4588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3日 17:28:10
发布机构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3期)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06月22日,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受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竹溪县城关镇郭家梁子村六组的竹溪县福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餐饮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1、小白盘(自消毒),抽样单编号:XC22420324489330459,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检测结果:0.011,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筷子(自消毒),抽样单编号:XC2242032448933046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检测结果:0.013,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大盘(自消毒),抽样单编号:XC2242032448933046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100cm²,检测结果:0.011,标准指标: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07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BG20220983,No:BG20220985,BG20220986)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ZX202207005),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抽样批次的餐饮具已无库存。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造成上述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严格要求员工履行职责,对员工进行现场实操清洗消毒培训,建立消毒餐具台账,将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到位。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