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7期)

索引号
741792287/2022-79771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16:51:18
发布机构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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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8期)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09月14日,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受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位于竹溪县城关镇金竹广场3号楼的竹溪县水果店销售的,香蕉等4个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抽检的香蕉,购进日期:2022年9月12日,吡虫啉,mg/kg,实测值:0.162mg/kg,标准要求:≤0.05mg/kg,其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SC22101582。

(二)风险控制情况: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CP22420324-008)及湖北凯威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SC22101582),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已全部售完。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当事人对上述批次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召回时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停止了销售,并主动进行了召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上述批次的香蕉是当事人于2022年9月12日从佳福园农产品批发中心购进,共计:11kg。截止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之日,上述批次的香蕉均已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在购进时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发布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问题香蕉进行召回;2、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遵守法律;3、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购进时索票索证,查验供货商资质及食品安全检验报告。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