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索引号
741792287/2023-4611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10:56:19
发布机构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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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5期)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5日,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人员,依法对位于竹溪县水坪镇水坪街的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竹溪水坪商贸中心开展了食品抽样检验,现场随机抽取了当事人经营的13个批次食品进行检验。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当事人经营的样品名称:1.台式绿豆糕樱花味,生产日期:2023年05月1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3GC04137;2.台式绿豆糕,生产日期:2023年05月1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项目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3GC04136。

(二)风险控制情况: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GZJ23420000003338999、GZJ23420000003339000)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2023GC04136、№:2023GC04137),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其经营场所未发现上述2个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工作,如实说明情况,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涉案不合格食品除抽样检验时销售外,尚未销售给消费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二款,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上述批次的台式绿豆糕樱花味和台式绿豆糕是当事人于2023年5月18日从武汉冠相元工贸有限公司购进。台式绿豆糕樱花味购进20盒,已售出14袋(14袋均为抽样检验时检验机构购买样品),剩余6袋已于2023年7月27日退货;台式绿豆糕购进20盒,已售出14袋(14袋均为抽样检验时检验机构购买样品),另还有1袋包装袋被人为损坏后销毁(实际为损耗),剩余5袋已于2023年7月27日退货。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在购进时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导致。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把好进货关;2、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