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索引号
741792287/2024-2171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15:07:43
发布机构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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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2期)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月23日,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依法对位于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路712号邹丽娇经营的竹溪县明桂霞生鲜便利二店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成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经营的样品名称:臭干子(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商标:飛旺和图形,规格型号:计量称重,生产日期:2024-01-05)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 A2240045926102009C。

(二)风险控制情况: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 XBJ24420324484231214)及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40045926102009C),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及期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时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的臭干子(香辣味)(调味面制品)除已销售和抽检购买样品外,剩余1.64KG未销售,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剩余的1.64kg臭干子(香辣味)(调味面制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已销售的臭干子(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时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积极采取措施,发布召回公告,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七条之规定,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查,上述批次的臭干子(香辣味)(调味面制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1月18日在襄阳日昌干果商行购进,共计购进了5kg。截止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之日,上述批次的食品除已销售和抽检购买样品外,剩余1.64KG未销售,执法人员对上述剩余的1.64kg臭干子(香辣味)(调味面制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主要是在购进时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导致。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以后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出货台账;2.严格按要求储存食品,发现腐坏变质食品一律及时销毁;3.加强食品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