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5期)涉及我县1家经营单位。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4月17日,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竹溪县水坪镇康家岭村一组的竹溪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的红糖馒头、多味雪菜等4个品种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当事人经营的样品名称:多味雪菜,生产日期:2024-03-30,规格型号:计量销售,标称生产者:襄阳市启帆调味品有限公司,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No: 2024308578。
(二)风险控制情况: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4308578),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申请复检的途径及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途径及期限。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同时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截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的多味雪菜已全部使用。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时间内无消费者前来退货。2024年5月24日,标称生产者生产者襄阳市启帆调味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6月6日,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判定样品按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所检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真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合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复检《检验报告》(编号2024WT00523)和《复检结果通知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积极开展自查整改,且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竹溪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造成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厂家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导致。为进一步确保师生食品安全,当事人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加强食品购进管理工作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2.加强进货查验,做到票据随货同行,严格进货查验,做好台账记录;3.加强原料储存,分类标识,隔墙离地,保持库房干燥通风;4.加强操作环节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