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民政系统“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741792287/2021-2515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15:32:55
发布机构
竹溪县民政局
文号
溪民字〔2021〕33号


全县民政系统“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有关消防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按照《十堰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民政领域“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民政系统安全形势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组织开展“控小火、防大火、守底线”夏季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消防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突出抓好民政特殊群体关爱服务、福利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确保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二、工作重点及具体措施

(一)推行消防安全纳入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内容

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进村(社区)活动,加大关爱服务力度,落实关照管护责任。一是指导村(社区)建立弱势群体关爱服务清单,定期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三留守”人员及困难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讲,提升特殊困难群体消防安全意识;二是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广泛发动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关照活动;三是常态化上门巡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基政股、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所)

2、严格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安全隐患强制报告制度。一经发现居住环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处于无人监护(照料)状态等情形的特殊困难群体,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报告,及时帮助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安全。(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股、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所)

(二)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大规范行动

1、对照《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工作任务清单,积极组织县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救助站、殡仪馆、婚姻登记处及各乡镇农村福利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股、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所)

2、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着重排查安全责任落实、消防、防汛、水电气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善,用火用电管理是否到位、有无违规使用明火、明电、燃气等现象,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线,不准在卧室点蜡烛、吸烟、使用电炉等。(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股、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所)

3、开展消防培训演练和培训。要加强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及供(寄)养人员的消防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防患自救意识,强调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互帮互救,切实做到灾情面前临危不乱和井然有序。各民政福利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并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演练后结合实际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股、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所)

(三)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督办落实

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一律下发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加强联合有关部门分类指导,推动养老机构达到标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社会事务股、局属各单位,各乡镇民政所)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深刻汲取重特大事故教训,提升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检查整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在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检查督办贯穿集中行动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三)加强督办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民政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反馈及时,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处置;要加强整个活动的痕迹化管理,对所有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都必须有文字记载,并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依据。局党组成员要按照工作分工,在7月31日前深入到所联系乡镇(局属单位)对各地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督办检查,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等造成重大影响或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照“谁联系、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实行责任倒查,直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请各乡镇民政所、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将消防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检查照片及工作小结(主要内容包括存在的安全隐患、隐患整改情况、当前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打算)报送至局办公室。联系人:明磊,电话:2725325。


2021年5月28日

竹溪县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