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天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案件信息公开
案 件 名 称 | 竹溪天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供应的生活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溪卫健(水)当罚字[2024]第3号 | |
行政处罚当事 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 然人姓名 | 竹溪天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 机构代码 | 9142032456272385X4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李庆章 | |
违法事实 | 2024年9月9日对竹溪天泉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活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依据竹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溪疾控(2024)检字040084号检测报告,末梢水(泉溪镇卫生院)所检项目30项,其中(二氧化氯、氯酸盐、亚氯酸盐)3项不合格,不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要求,违法情节“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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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800元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