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肤益甲(十堰市竹溪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案件信息公开
案 件 名 称 | 善肤益甲(十堰市竹溪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溪卫公罚[2024]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 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 然人姓名 | 善肤益甲(十堰市竹溪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 机构代码 | 91420324MADXNA3W4A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 肖志鸿 | |
违法事实 | 2024年11月28日、12月10日,竹溪县卫生健康局两次接到12345市长公共服务热线投诉,指派卫生监督员师利军、曹忠鸿、何金刚对善肤益甲(十堰市竹溪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复核2024年11月28日对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情况,经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公司自2024年11月2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违法类型“轻微”。 | |
行政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6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