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肤益甲(十堰市竹溪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案件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1792287/2024-65061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08:59:16
发布机构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溪卫公罚[2024]1号

《善肤益甲(十堰市竹溪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案件信息公开  

案   件   名   称

善肤益甲(十堰市竹溪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溪卫公罚[2024]1号

行政处罚当事

人基本情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

然人姓名

善肤益甲(十堰市竹溪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

机构代码

91420324MADXNA3W4A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肖志鸿

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28日、12月10日,竹溪县卫生健康局两次接到12345市长公共服务热线投诉,指派卫生监督员师利军、曹忠鸿、何金刚对善肤益甲(十堰市竹溪县)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复核2024年11月28日对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的整改落实情况,经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行医”行为,公司自2024年11月24日至2024年12月10日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违法类型“轻微”。

行政处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