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朝霞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案件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1792287/2024-65284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15:47:38
发布机构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溪卫(医)罚字[2024]5号

《吴朝霞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案件信息公开

 案   件   名   称

吴朝霞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溪卫(医)罚字[2024]5号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竹溪县吴朝霞诊所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0324MA4A2R008E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吴朝霞

违法事实

吴朝霞诊所于2024年11月6日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为患者开具中医处方,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照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第(一)项和《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73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32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