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朝霞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案件信息公开
案 件 名 称 | 吴朝霞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溪卫(医)罚字[2024]5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竹溪县吴朝霞诊所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324MA4A2R008E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吴朝霞 | |
违法事实 | 吴朝霞诊所于2024年11月6日使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在本机构为患者开具中医处方,从事中医诊疗活动。 | |
行政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照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则》第十三条第(一)项和《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73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325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