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志非医师行医案》案件信息公开

索引号
741792287/2024-65286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15:52:36
发布机构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
文号
(溪)卫(医)罚[2024]6号

《吴立志非医师行医案》案件信息公开

 案   件   名   称

吴立志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溪)卫(医)罚[2024]6号

行 政处 罚

当事人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吴立志

违法事实

吴立志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11月6日在吴朝霞诊所为患者开具中医处方,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对照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则》(鄂卫规【2023】3号)第十三条第(三)项和《湖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序号23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6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竹溪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