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双节”期间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提醒

索引号
741792287/2022-4485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8日 15:08:13
发布机构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零售药店:为贯彻落实近期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好药店“哨卡”监测预警作用,结合我县市场监管

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提示如下: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加强“四类药品”购药管理,切实发挥零售药店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作用,凡是出现涉疫人员购药没有启动触发机制的要倒查追责。按省局下达的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持续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持续发挥零售药店“哨点”预警作用。各乡镇所要督促辖区零售药店落实好疫情防控“四必四问”、“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信息上传推送,对监测到发热和健康码异常的购药人员应登记其个人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县局,做好店内人员防疫措施和日常消杀等工作,禁止向健康码“绿码”以外人员销售“四类”药品。

三、压实监管责任和药店主体责任。做到责任链闭环、登记信息闭环、人员管理闭环。重点加大对城关、城乡结合部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督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销售“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不规范的零售药店,一律采取责任约谈、限期整改、公开曝光、暂停经营等措施,确保零售药店监测预警始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