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741792287/2024-18195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10:00:00
发布机构
龙坝镇人民政府
文号

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龙坝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组织机构

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唐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柳、董绍卓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食安委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国家方针政策,分析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2.统筹、协调指导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村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3.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4.研究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 应对处置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

5.定期召开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及时通报食品药品安全形势,讨论布置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6.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做好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食安办工作职责

1.贯彻和落实各级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及指示,分析本地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镇食安委决策服务。

2.按照镇食安委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镇食安委决定事项和安排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督促检查。

4.在镇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积极控制和妥善处理。

5.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日常工作档案,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6.承办镇食安委的会议和活动。

7.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调查研究,向镇食安委提 供信息,供领导决策。

8.及时向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上报报表及工作计划、 总结、监管动态等相关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9.定期自主开展并配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 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10.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工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11.完成上级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部门和镇食安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市场监管所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负责生产、商贸流通领域食品、餐饮单位(包括单位食堂) 的食品安全监管与许可证的办理。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5.负责农村家宴、农村集体聚餐、学校食堂、食品生产企业、 农村家宴厨师、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流通单位等负责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现场指导及知识培训。

6.定期开展食安办成员、信息员、协管员知识培训。

7.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与舆情监测机制,并及时处置、反馈。

8.协助镇食安办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全镇应急培训或演练。

9.协助开展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检查。

10.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1.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中心学校职责

1.督促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学校食品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2.负责组织在各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

3.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食品安全检查。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5.组织对各学校食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督促落实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6.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派出所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查处生产、 销售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 犯罪活动。

2.维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

3.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接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阻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药品行为,协助处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

5.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卫生院职责

1.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

2.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

3.负责集体性聚餐卫生防疫工作,对农村家宴集体性聚餐指派专业卫生人员或村医进行现场卫生防疫指导,防止集体聚餐引发流行性疾病,并对监管情况进行备案。

4.负责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环节管理, 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5.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司法所职责

1.负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法律宣传工作。 

2.负责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相关解释工作。 

3.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纠纷事件的法律指导和调解工作。

5.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技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 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2.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

3.负责可能危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

4.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并向镇食安委报告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5.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管理和证后监管。

6.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能。 

7.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动检站职责

1.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养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食用动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对检疫不合格的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监督货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2.依法监督屠宰企业按照规定对屠宰的畜禽及其产品实施肉品检验,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检验合格证明, 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林业站职责

1.负责经济林产品(干鲜果品、木本粮油、木本药材、毛茶)、 森林食品(食用菌、竹笋、花蜜产品等)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经济林产品、森林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2.负责森林植物检疫,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产地认定及监督管理,参与林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并监督实施。

3.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的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 自然资源规划所职责

1.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福利院职责

1.负责加强对养老院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2.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文化站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市场 监管部门做好旅游景点、旅游饭店食品安全规范和指导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点、旅游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3.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各行政村职责

1.对本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2.及时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食品药 品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3.对辖区内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 与食品相关产品加工企业和小作坊覆盖普查率达到 100%;信息完整准确、正确率达到 100%、建档率达到 100%。

4.积极协助、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

5.落实本村委会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定一名村两委成员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好镇食安办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工作。

6.组织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7.深入食品企业、零售点了解食品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工作。 

9.承担镇食安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工作主动跨前原则。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复杂多变,难免会出现监管盲区及职责尚不清晰的情形,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和主动跨前一步的意识,主动履职,紧密协作,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建立健全监管无缝隙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可控。

(二)强化属地监管原则。各村、镇直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 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花大力 气、下真功夫,切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责任意识,妥善处理好“条与块” 的关系,提高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监管责任追究原则。各村、镇直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镇食安办、镇纪委将对各村、镇直各单位进行督查, 对于工作不力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