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4年3月25日接到竹溪县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山水绿都小区二期规划方案调整的申请》后,到实地进行勘测,该地位于烧田片区08-1地块内,东临竹溪县幸福西路,西临江西馆路,南临长安南路,北临检察院,用地面积29706.73㎡。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竹溪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3、《竹溪县县城规划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溪政办发[2013]130号文件;
4、竹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专题会会议纪要[2021]2号、竹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4号。
三、规划情况
经现场勘测,编制了山水绿都小区二期规划方案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见附图)
建设规模:调整前:用地面积29741.77平方米;1#楼17F(含两层商业),2#楼17F(局部18F,含两层商业),3#楼17F(局部18F,含一层地上车库);4#、5#、7#楼17F/-1F(局部18F/-1F),6#楼11F/-2F,8#、9#楼10F/-1F(含两层商业),10#楼幼儿园3F/-1F;规划占地面积:8810.25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91553.06平方米(其中住宅规划建筑面积64664.12平方米,商业规划建筑面积6950.86平方米,幼儿园规划建筑面积2097.68平方米,地上车库规划建筑面积666.44平方米,地下室规划建筑面积15262.29平方米,架空层活动空间规划建筑面积1911.67平方米);计容规划建筑面积:74154.18平方米(其中:住宅规划建筑面积64664.12平方米,商业规划建筑面积6725.94平方米,幼儿园规划建筑面积2097.68平方米,地上车库规划建筑面积666.44平方米);容积率2.5。
调整后:1#楼17F(含两层商业),2#楼17F(局部18F,含两层商业),3#楼17F(局部18F,含一层地上车库),4#楼17F/-2F,5#楼17F/-2F(局部18F/-2F),6#楼17F/-3F,7#楼17F/-3F,8#楼3F/-1F(含一层储藏室),10#楼幼儿园3F/-1F
调整后规划总占地面积:7912.15平方米(其中住宅规划占地面积2825.47平方米,商业规划占地面积2404.48平方米,8#楼储物间规划占地面积220.8平方米,10#楼幼儿园规划占地面积759.12平方米,地上车库规划占地面积670.68平方米,架空层活动空间规划占地面积1031.60平方米,占地面积减少898.10平方米)
调整后规划总建筑面积:101627.42平方米
其中其中住宅建筑面积66682.97平方米(含送风机房581.41平方米,出屋面部分348.13平方米,6#楼负一层319.4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4808.96平方米,8#楼储物间规划建筑面积220.8平方米,10#楼幼儿园建筑面积2433.28平方米(含出屋面部分32.68平方米,地下室328.64平方米),地上车库建筑面积670.68平方米,架空层活动空间建筑面积1031.60平方米,6#楼负二层架空层建筑面积285.12平方米,党群活动中心、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242.22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建筑面积127.06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22.39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5002.34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10074.34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74267.25平方米
其中住宅计容建筑面积66682.97平方米(含送风机房581.41平方米,出屋面部分348.13平方米,6#楼负一层319.40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4808.96平方米,10#楼幼儿园计容建筑面积2104.64平方米(含出屋面部分32.68平方米),地上车库计容建筑面积670.6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增加113.07平方米,容积率2.5调整后总占地面积减少898.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增加10074.3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增加113.07平方米,容积率不变。
四、规划方案公示告知要求
以上为山水绿都小区二期规划方案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公示的相关情况,现进行公示告知,四周相邻处如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材料或听证申请(附相关证据),若无异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公示七日后对该规划方案按程序进行报批。
联系电话:(0719)2721189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