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重点工程建筑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索引号
741792287/2021-2460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28日 17:34:39
发布机构
竹溪县住建局
文号

2020年度,住建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通过源头管控、过程监管、绩效问责等措施,将建筑扬尘治理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施工许可前置审批、施工企业绩效考核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建筑扬尘治理工作日益规范,建筑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城区在建工程无面源污染,点源污染源亦得到有效控制。现将工作开展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按照省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工地围档规范、进出场地硬化、驶出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覆盖、裸露物体覆盖、喷淋压尘、出入口道路定期洒水、暂不能施工地块绿化覆盖”等8个全覆盖要求,我们协同执法局加强在建工地施工许可、开工放线、过程跟踪管理等措施,确保在建工地基本达到8个100%全覆盖要求。目前,西关街工程已竣工陆续投入使用,扬尘治理设施正陆续移出,中医院、高速客运站、金竹二期、妇幼保健院、档案馆、水坪棚户区改造等6个在建工地均达到规范化要求。

二、主要工作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今年以来,住建局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治理为抓手,狠抓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制落实。建立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专班履职尽责的工作机制,拟定年度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重点任务,严格管理措施保建筑扬尘治理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实现了建筑扬尘治理规范化标准化。

(二)严格管理标准严把管理关口。严格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28号)精神,将“建筑施工工地围档规范、进出场地硬化、驶出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覆盖、裸露物体覆盖、喷淋压尘、出入口道路定期洒水、暂不能施工地块绿化覆盖”等8个全覆盖要求印发到每一个工地,施工现场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履行职责与内容上墙公示,与建筑业企业签订扬尘治理责任书,将建筑扬尘治理责任落实到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同时加强前置审批管理,对建筑扬尘治理措施不达标的不予开工放线,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得到落实。

(三)强化日常监管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专班专责加强在建工地建筑扬尘治理日常巡查,检查情况实行周报告、季通报制度,建立完善扬尘治理工作台账。对施工过程中出现扬尘污染环境的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今年先后督促妇幼保健院、县中医院、高速客运站等新开工工地配备扬尘治理设施,安排专人负责除尘降尘,确保工地扬尘治理日益规范。督促县中医院等工地完善了扬尘喷淋除尘和开挖泥土密封遮挡降尘等整改措施,确保扬尘点源污染及时得到防治。目前,在建施工工地现场进出通道按要求设置了冲洗槽,周围安装了围挡、围网等防尘装置,进出场运输建材和渣土的车辆进行覆盖遮挡,有条件的场地严格实行进出场道路硬化,防止车辆碾压带起扬尘,城区无建筑扬尘污染大气问题发生。同时,转发了《关于十堰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取办法》(十建规字【2016】1号),督促预算、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纳入预算管理,土方开挖工程按0.20元/立方米,建筑、装饰等工程按工程总价1%的标准计取扬尘治理措施费,使扬尘治理经费更有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住建局将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狠抓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力度,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