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御雷电灾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各类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3年竹溪县城区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公告如下:
一、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每年必须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使用单位应当主动申报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修复或者更换。
二、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检测资质证书,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竹溪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相关机构应如实填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情况监管登记表》报竹溪县气象局备查。
防雷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单位,并向竹溪县气象局报告。
三、竹溪县气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检查,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加油(气)站、油气管线、旅游景区、校园、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等防雷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竹溪县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县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属公益性检测范围,不收取服务费。相关单位直接向竹溪县防雷中心申报检测。联系电话:2850879。
竹溪县气象局地址:竹溪县长安大道南侧;邮编:442300。
竹溪县气象局监督电话:272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