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溪自征补公告〔2023〕13号

索引号
741792287/2023-0604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01日 15:20: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溪自征补公告﹝2023﹞13号

竹溪县人民政府于202316日发布《竹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7(竹溪县2022年度第14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竹溪县水坪镇金铜岭村、黄龙村土地,征收单位为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竹溪县水坪镇金铜岭村、黄龙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 22.6861公顷,其中农用地20.8373公顷(耕地 1.0148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金铜岭

青苗补偿费:2.6853万元;

土地补偿费:532.3974万元;

安置补助费:798.5961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1333.6788万元。

黄龙

青苗补偿费:0.2069万元;

土地补偿费:63.3401万元;

安置补助费:95.0102万元;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158.5572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492.236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328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由我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