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索引号
741792287/2023-5985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16:30:00
发布机构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2023〕10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318省道竹溪县云雾垭至天宝段改(扩)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33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356日批准同意竹溪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318省道竹溪县云雾垭至天宝段改(扩)工程(增减挂钩)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竹溪县天宝乡兰池村、泉河村、取宝洞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13.8406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