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湾镇船丰村村委会及各位农户:
为促进我县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S453双竹园至汇湾公路(增减挂钩)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0946公顷,其中农用地1.0946公顷(耕地0.1053公顷、园地0.6379公顷、林地0.3410公顷,农村道路0.0048公顷、田坎0.0056公顷)。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依据和补偿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规定,汇湾镇属竹溪县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征地标准为58.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标准为2.55万元/公顷。
二、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和培训就业安置,安置补偿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理分配。
三、有关政策规定
在实际征地过程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构-筑物、附着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