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竹溪县司法局 | 规范简称 | 县司法局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单位性质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机构领导 | 孙延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侧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县和精准脱贫工作。 马军文:党组副书记,负责党建、机关党支部工作,主抓基层党建(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理论学习、统战和民族宗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阮班江: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持机关党支部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主抓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知识产权及打假;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恐禁毒;反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扫黄打非;乡村治理、村规民约、美丽乡村建设等)、律师“四进”、信访维稳、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司法鉴定、机关普法、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放管服”);分管调研室、秘书股、依法治理和督察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荣良: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民调解工作、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扫黑除恶工作、西关街建设包保工作;分管基层和社区矫正股、社区矫正管理局、基层司法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习东: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项目工作、县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具体工作、公证、工会工作;分管公证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明 鑫:党组成员,负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环境保护、食药安全、公共资源交易、企业破产清算重组、市场监管、欠薪、小额信贷)、依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分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辉: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全面工作,主持政治处工作;主抓干部队伍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精准脱贫、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六城联创、争先创优、档案、保密、爱国卫生、党管武装、史志、机关效能和制度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消防、干部人事管理、老干部工作、共青团、妇女工作、履职尽责、系统绩效管理与考评、人事编制、职级晋升、劳资奖惩等政策落实、警务管理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与信息技术股、精准脱贫驻村工作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东海: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负责精准脱贫驻村工作,派驻中峰镇朝阳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队长。 | ||
职能职责 | 职责调整 (一)新增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以及法治竹溪建设实施工作。 (三)抓好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公证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实施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倩以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抓好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全系统干部人事和警务工作。 (八)负责全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国有资产和财务装备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内设机构 |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内设5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情况综合、上传下达;负责综合性文件、报告等材料的起草;负责对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事项的落实及督办;负责文档、保密、信访、接待、车辆、文印、会务等行政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 (二)法制宣传股 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管理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指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以及法治竹溪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普法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规股 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法制、调研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申报工作;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基层股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政治(警务)处(副科级): 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系统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相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的警务管理;负责全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财务,资金筹备和报账工作;管理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计划装备工作。 | ||
人员编制 | 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项编制5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另:党组书记、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 ||
其他事项 | (一)竹溪县公证处(副科级)。 (二)竹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副科级)。 (三)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148”法律服务中心。 (五)全县派驻15个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