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林、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申报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编制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近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
(六)贯彻实施国有林场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优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监督管理责任。
(八)监督管理全县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九)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业务等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组织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组织有关项目申报,提出县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对口援助、统计信息、基金征管,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股。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和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发展。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林木(草)种苗行业管理。组织种质资源库普查和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木(草)种苗的质量监督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负责林业扶贫及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森林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林业资源数据库建设和项目使用林地地理信息分析评估,协助做好涉林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措施并指导实施。
(六)天然林保护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天然林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天然林工程总体规划,指导各乡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建立天然林数据库,监测天然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实现天然林资源档案的动态管理和信息共享;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评估工作;负责编制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工程项目的谋划、研究、论证、规划、储备、申报和争取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八)国有林场管理股。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发展和负责代管恢复后17个行政村的农业农村、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社会治安、民政救济、技术推广、牲畜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等社会性事务管理。按季节指导农业生产,落实各项惠农政策以及其他涉农部门安排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