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气象局职能目录

机构地址
竹溪县长安大道南侧
电话
0719-2726409
传真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25日 09:56:11

单位全称

竹溪县气象局

规范简称

县气象局

单位级别

县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性质

正科级

主要职责

(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核;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按照职责权限审查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标准化工作和涉外气象活动。

(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气象服务工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组织制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

(5)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十堰市气象局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6)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参与县政府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开发和决策咨询服务。

(7)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8)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

(9)承担竹溪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任:吴月丽

气象台      台长:杜蔚宁

行政执法办      主任:汤丽娟


挂靠机构


竹溪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办公室

主任:余勇

职能职责:负责运用人工影响天气的手段,开展抗旱、增雨、消雹,为农业抗灾减灾保丰收提供保障。

竹溪县防雷中心

主任:     严与斌

职能职责:负责依法开展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新扩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和跟踪检测;雷击风险分析与评估;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防雷技术开发与应用;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防雷技术服务。


办公室地址

竹溪县长安大道南侧

联系电话

272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