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级别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单位性质 | 正科级 |
职责调整 | (一)增加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县直机关的具体情况,研究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机关的房产管理、房屋维修、公用水电、绿化、安全保卫、环境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 (四)负责全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县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政务督查、政务公开、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局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对外接待服务工作。 (二)基建物业股 负责公共基本建设及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维修和综合管理;承担公共的水、电供应服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区内的机关房屋规划管理、审核建设红线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职工居住区的生活服务、环境绿化和物业管理工作。 (三)安全保卫股 负责县委、、政府机关大院的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常住、流动人口管理,安全保卫、卫生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办公楼公共场所卫生清整保洁工作;负责机关大院内安全和卫生以及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简称:县公节办) 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节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节能业务工作会议的筹备及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定编、配备和更新报废处置工作。 办公地点: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41号 联系电话:0719-2722166 | ||
人员编制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0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另:党的书记、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