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竹溪县民政局 | 规范简称 | 县民政局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单位性质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机构领导 | 周 艺 党组书记、局长 王 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德清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建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鸿全 党组成员、副局长 翁丽娅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 ||
机构职能 |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民政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3、拟定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4、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12、拟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民政局要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 ||
内设机构 |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教、政策理论研究、行业标准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推进民政系统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规划财务股。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各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福彩公益金。承担财务、资产、民政统计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对乡镇民政所、局属各单位的民政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乡镇农村福利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社会组织管理股。拟定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执法监督。 4、社会救助股。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5、基层政权建设股(区划地名股)。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边界的调研和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地名文化传承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6、社会事务股。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7、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8、慈善事业股。拟定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9、人事股。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 ||
下设机构 | 1、竹溪县老年公寓。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有偿养老、照料健康休闲娱乐等服务。 2、竹溪县社会福利院。为城市“三无”对象、孤寡老人、孤残儿童提供照料等服务工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竹溪县殡管所。负责城区殡葬服务工作,协助主管部门落实殡葬改革工作,提供县城区内遗体运送、冷(冻)藏、土葬服务、丧葬用品、推广殡葬改革,宣传殡葬法规等丧葬服务工作及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竹溪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为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医疗救治、寻亲联络、接送返乡等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际和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1607号 邮编:442300 电话:0719-2726203 0719-2725195 传真:0719-2729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