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竹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规范简称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单位性质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单位级别 | 正科级 |
机构领导 | 姓名:李蔚州 岗位:竹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面工作。 姓名:郭承桥 岗位:竹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工:局机关值班,协助局长抓好全面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政务服务、固定资产投资、绩效目标考核、履职尽责管理、争先创优、组织、人事、财务等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褒扬、伤残评定、优待抚恤、解“四难”、拥军优属、双拥创建工作;负责协调涉军政策落实,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历史遗留问题清理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服务中心和优抚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等。分管局办公室、拥军优抚股(双拥办)、光荣院。 姓名:刘艳丽 岗位:竹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机关值班,主抓信息调研、党史学习教育、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信息宣传、干部学习、老干、统战、民族宗教、共青团、妇联、保密、国家安全、档案等工作;分管安置和就业创业指导股、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秘书股,协管办公室。 姓名:明昌华 岗位:竹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会主席 分工:主抓信访维稳、综合治理、党管武装、扫黑除恶、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普法执法、依法治县、依法行政、招商引资、驻村帮扶、安全生产、消防、国防及民兵预备役等工作,分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股、驻村工作队。 | ||
职责职能 | (一)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地方的离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竹溪县籍烈士和外国在竹溪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老干群团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重要文书及文件起草或审查、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系统信息化建设、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项目申报和人事教育、统计等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的劳资管理、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拟定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退役军人事务资金管理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指导协调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普法涉法、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中心工作。 (三)安置和就业创业指导股。负责拟定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军家属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承担烈士纪念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烈士和伤残评定审查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的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经费的落实兑现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拥军优抚政策,指导优抚、军供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工作,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 ||
下设机构 | 一、竹溪县光荣院 负责孤、老、残、幼复员退伍军人集中供养工作;负责退役军人定期疗养工作;负责配合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工作;负责配合开展军民共建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竹溪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1.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