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指导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收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信息。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实施各部门和各乡镇社会经济科技的各项典型调查与抽样调查。
(五)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基层统计业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评估制度,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统计中心、普查中心)
(二)统计法规股
(三)综合核算股
(四)业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