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 | 办公时间 | 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
办公地址 | 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1号 | 联系方式 | 0719-2726453 |
主要职能 |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地方规范性文件、县政府规章草案。 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县文物安全、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监管和相关资质管理,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及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创建、乡村旅游及旅游扶贫、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履行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市场。(十一)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承办或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负责全县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和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对外交流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和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工作。负责全县体育对外交流工作。 | ||
机构设置 | 1.办公室(党建办、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 4.产业发展股(宣传推广股)。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5.市场管理股。负责落实文化、旅游、厂播电视、体育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负责起草本地市场发展指导性意.见和管理办法。 6.广电传媒管理股。负责落实全县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制作机构和县域内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 7.体育股。拟定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 ||
机构领导 | 县文化和旅游局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总工程师1名; 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按有关规定设置;股级职数7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