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竹溪县司法局2020年度财政预算、各股室职能职责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将在县司法局网站予以公开。
一、概述
竹溪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仅有财政预决算一项,其他应公开政府信息有机构职能类。全年无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能类、重大项目招标实施、公务员员招考、业务类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开场所进行了公开,财政预决算类信息在县政务网及全局大会上进行了公开通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县司法局公开政府信息主要有职能职责、业务类及财政预决算三大类,公开形式为县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名义下发的文件。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4条,其他信息46条),工作信息57条。对外服务管理事项:行政给付25件,公共服务事项25件。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46 | 46 | 4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32 | +18 | 5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县司法局2020年度没有接到任何关于信息公开类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县司法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工作业务信息宣传力度不够,宣传途径单一,依法依规以及职能职责类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在政府门户网站及县内公共媒体上探索设立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专栏,探索建设单位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将应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集中公开。在全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政策培训和信息写作培训,提升政务公开意识,明确政务公开职责。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一)县司法局承担的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上报、清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调解工作、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和司法所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6、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用械具、服装和警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地等保障工作。
10、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
(三)办公地址
竹溪县城关镇仿古街242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司法局办公室电话:07192726334
(六)负责人姓名
司法局局长:孙延华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