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新洲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
2021年01月28日 10:10:59
来源
新洲镇
编辑
竹溪县-新洲乡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由竹溪县新洲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目起至2020年12月31目止。本报告通过竹溪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zhuxi.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新洲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新洲镇新发村大营盘路2号,邮编:442318,电话: 0719-2888515.电子邮箱:xz288851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新洲镇政府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逐步提升政府运转的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为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日常工作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网站管理制度、内容保障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网站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规定等制度和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三)巩固公开渠道。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发布年度报告的同时,充分利用村务公开公示栏、宣传栏、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公示,并及时对公开内容进行更新,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我镇在竹溪县政府网站上的子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含乡镇概况、乡镇动态、领导之窗、财政资金、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专栏。2020年,发布部门概况1条,领导之窗2条,文件2条,新闻动态63条,通过竹溪新闻网公开信息57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0

0

0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0

0

0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镇尚未收到任何申请人提出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工作要求的标准不够高,与《条例》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表现在:在公开内容的广度上存在局限性,全面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在公开内容的质量上需要更加严格。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各栏目公开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更新和维护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事任免、民生资金使用、为民服务流程等,更加突出信息公开、方便公众办事等方面的功能。二是进一步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从源头明确发布责任,畅通反映渠道,并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并重;三是提升政务公开整体水平。按照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