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由竹溪县鄂坪乡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坪乡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竹溪县鄂坪乡龙王溪村1组,邮编:442300,电话:0719—2830099)。
—、总体情况
2020年,鄂坪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乡中心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为全乡居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信息环境,现将我乡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鄂坪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专责制度、督促检查责任及群众反馈制度,切实做好信息公开、投诉案件办理及回复等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鄂坪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保证每条已发布的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至目前为止,我乡公开的信息未公开、清理过任何规范性文件、规章,也无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信息发布。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乡主动公开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竹溪政务网、竹溪新闻网等互联网手段。并利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栏、QQ、微信群等新形式,拓宽影响力,提高信息的传播深度,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进一步畅通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确保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我乡工作动态、便民信息。
(四)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承担我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维护及网络留言办理等日常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确保责任到人。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为提高全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要求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信息收集、及时准确报送等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在全乡实行政务信息报送排名制度,信息报送排名与年终部门考评挂钩,极大地提升我乡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信息审查工作以及挂网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也要保证涉密不上网、个人隐私不泄露以及不出现重大文字表述性错误。
三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2020年我乡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我乡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鼓励群众参与监督,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监督、以公开促效能,从而推动我乡政务公开工作。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通过全方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等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的难点,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办事环境,切实打通便民利民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42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乡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乡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及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要进一步加强,经费与人员不够落实,工作进展不平衡;
二是公开《目录》编制不够科学,信息的科学分类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网站建设、改版步伐应加快,技术改进与内容整合力度仍需加强;
四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加强与规范;
五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亟待规范;
六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配套工作制度有待健全。
(二)继续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制度促规范。根据关文件要求,继续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加强培训宣传促规范。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继续对全乡机关干部进行全面培训,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的规范性培训。
三是强化督查促规范。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活动,强化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并适时通报情况。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每季度检查、通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页)建设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