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由竹溪县水坪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水坪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竹溪县水坪镇水坪街村5组,邮编:442300,电话:0719—2881009)。
—、总体情况
2020年,水坪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为全镇居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信息环境,现将我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水坪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做好信息公开、投诉案件办理及回复等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水坪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定期评估、动态调整,保证每条已发布的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充分利用多种平台,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竹溪政务网、竹溪新闻网、镇村两级公开公示栏、QQ、微信群等新形式,拓宽影响力,提高信息的传播深度,全面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进一步畅通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确保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我镇工作动态、便民信息。
(四)政府公共信息公开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具体承担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维护及网络留言办理等日常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为提高全镇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要求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信息收集、及时准确报送等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在全镇实行政务信息报送排名制度,信息报送排名与年终考评挂钩,极大地提升我镇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加强信息审查工作以及挂网前的保密审查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的同时也要保证涉密不上网、个人隐私不泄露以及不出现重大文字表述性错误。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通过全方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等推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的难点,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办事环境,切实打通便民利民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3 | 0 | 0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63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 (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 (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镇未收到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及提起的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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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内容比较简单,公开面还不够广,有时公开连续性不强,部门公开栏目更新较为迟缓。
2.政务公开的重点不够突出、不够全面,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3.政府信息公开专业人才缺乏。
(二)改进情况
1.深化公开内容、注重实效,强化监督考核制度。加强工作培训,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安排专人专责。并通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细化重点工作信息发布,从而突出了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丰富了信息发布内容、提高了信息发布质量。
2.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公众号、抖音平台等形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3.创新思路,真抓实干,务求政务公开工作富有成效,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积极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从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运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