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撰写时间
2022年01月21日 09:08:12
来源
县税务局
编辑
竹溪县-马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有关实施意见、省、市税务总局和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各项制度,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规范信息公开答复办理,及时回应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关切,有力保障了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等情况,编发了本级税务工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信息。同时,认真落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

(二)做好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序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按要求发布税务工作信息。全面推进政务舆情全面响应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发布权威信息。

(三)强化信息公开工作质效。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税收宣传、网站运维等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结合改革重点工作和税收日常工作,通过实地考核、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方式,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四)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做好舆情和重点项目宣传工作。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回应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投送微信宣传稿件,保障微信推送质量。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税务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给予回应,回应表达准确自然,发挥了正面引导作用。2021年度,我局未引发重大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在竹溪县人民政府网页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信息21条,重点公开本局政务动态、最新政策文件、税务局通知通告和纳税人公告公示,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通过中国税务报、人民网、新华社、荆楚网、湖北日报、长江云、学习强国、十堰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物公开新闻信息112篇,积极在竹溪县电视台等电视媒体上发布各类信息公告新闻等,在湖北省税务局网页、十堰市税务局网页、各类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渠道上发布宣传稿74篇。我局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有效宣传了税务局的税收政策,推进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重点加强了以下工作:

(一)推进减税降费新政策信息公开。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主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整体工作部署,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目标,积极发布最新减税降费新政策,利用信息技术和印编资料、发放手册、张贴广告等。

(二)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公开。一是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加强数据监管和信息共享。不断规范实名办税流程,新办实名认证业务户1179(次)。切实组织涉税证明事项清理。二是及时更新已公开的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并通过办税服务厅或门户网站等途径发布。序时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等级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深入开展“三项制度”试点,累计在公示平台、大厅触摸屏等各类载体上公示执法信息300多条。

(三)做好纳税服务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税收政策解读要求,及时公布上级局政策解读文件。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委员代表”政商关系座谈会,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二是提升纳税服务质量,落实省、市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措施,推行“一网办、一窗办、一次办、就近办、移动办、预约办”等服务。三是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上门走访等形式,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竹溪县税务局根据税务机构职能调整和日常工作需要,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办理流程还需要进一步理顺、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增强等问题。2022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规范公开办理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竹溪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区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分别制定操作规范和流程图,切实提升工作质效。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持续加强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梳理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和文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加强信息公开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序时做好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税收政策以及实务操作指南等信息的公开,并跟进做好新闻信息宣传和工作动态发布,回应各方关切。

(三)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本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受理、转办、研究、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对依法依规能够公开的信息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属于公开的信息及时提交集体研究,对重大信息公开事项及时向上级做好请示,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做到既保护申请人权利,又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