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竹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741792287/2020-1275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10:01:10
发布机构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竹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8日

竹溪县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全面推进竹溪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大幅度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一)2020年,以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为单位,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充分运用县政府网站,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二)2021年至2022年6月,修订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完成全县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制度运转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重要政策解读回应水平明显提升。

(三)到2023年,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制度更加充实、平台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 有效解决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在县、乡、村形成制度健全、行为规范、质量提升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已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结合我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制定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同步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与县级政府编制目录的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二)高质量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并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本单位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三)全方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坚持以县政府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2020年底前,县政府办公室逐项对照梳理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县内所有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综合利用惠民政策 “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县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县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务大厅、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机制。2021年6月底前,结合职责权限和我县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要讲清楚相关政策出台、项目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等,不给群众留疑问。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进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县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六)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群众在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七)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要完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乡镇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公开内容一致。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网页中开设“村(居)务公开”栏目,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定期研究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加快制定本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政府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等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等工作;要建立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合力。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大指导各有关单位线上线下准确、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工作的力度,并为各有关单位“线上公开”提供充分平台支撑。

(三)强化督促通报。2020年起,县政府办公室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网站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全县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部门相关要求,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建立通报制度,在全县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村(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导通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促进此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