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十一届七次会议精神,提升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代化治理能力,推进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11月底前,基层政府全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到2022年6月底前,根据国务院部门编制的其他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基层政府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
到2023年,基层政府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基层政府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社会救助、扶贫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制定或修订完善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责任人。
(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县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检查、公开事项目录动态管理等制度规范,并视工作需要配套编制工作流程图,构建系统完备、责任明确、易于操作、运转有效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推进政务公开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要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制发公文时,在文件附注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定期对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准确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密信息,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数据与其他数据资源融合共享,以政务公开数据完善政务信息数据资源库,以开放的政务数据资源提升政务公开便民化服务水平。
(四)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逐项对照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优化政府网站栏目设置,确保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辖区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政府部门、单位都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等政务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效性和精准性。要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政府热线等多种渠道,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五)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公布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清单,明确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座谈会参加人员及范围、实地走访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
(六)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依托政府网站加快“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建设,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精准高效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七)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及时传递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需要解读的政策文件,要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及时运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渠道,对政策制订背景、依据、主要内容、新旧政策差异等进行解读。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
(八)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务公开事项清单。要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要结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总结借鉴疫情防控信息公开、解读、传播做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开设“村(居)务公开”栏目,以村(社区)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对所负责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落实工作进行业务督促指导。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可选择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乡镇(街道)的具体指导,要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司法、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和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经费保障,精心组织实施。到2020年8月底前,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加强队伍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知识技能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加大分值比重。加强执行落实,及时总结经验,抓好问题整改。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监督检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安排1名负责同志分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并明确1名具体工作联系人。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汇总后,于8月14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刘庆;联系电话(传真):027-87235549。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