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政办发〔2021〕2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2日
十堰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围绕“十四五”规划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市政府网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县级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全市规划体系,更好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规划实施工作。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主动公开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切实做到平等准入、开放有序。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及时公开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全市统一市场。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一视同仁公正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管委会党政办)及财政部门要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要有效提示风险,也要做到科学精准,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二、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聚焦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靠创新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以及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切实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各级政府(管委会)要依托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室),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有效运用图解、视频、新闻发布会、领导带头解读等群众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三)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确定并发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续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展示。目录内事项确需调整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并就调整的原因作出说明。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应当作为上会讨论的必要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应当不少于2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五)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本级政府和部门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市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栏目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上线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持续推进法定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统一发布,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机制。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化”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有条件的县级政府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推进数字化利用,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府公报内容传播。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对已出台的26个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跟踪评估,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其他领域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利用政务公开专区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建设进展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应做到集中展示。完善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保障性安置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农村危房改造、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城乡规划、征地补偿、公共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涉农补贴、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险、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灾害事故救援、户籍管理、公共文化体育、税收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城管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政府信息。聚焦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工作报告,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结果公开。
四、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
(一)强化工作保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经费保障,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公开专栏建设、公开专区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强化队伍建设,明确工作机构,配强工作人员。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区域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价,以提升本地政务公开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市直各部门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