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确保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一致,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我县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13件,宣布失效2件。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其他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继续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12月5日
附近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 | 备注 |
1 | 溪政办发〔2021〕27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城区"门前四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2 | 溪政发〔2022〕8号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竹溪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3 | 溪政办发〔2023〕28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城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4 | 溪政办发〔2023〕32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5 | 溪政办发〔2023〕31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6 | 溪政办发〔2023〕27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7 | 溪政办发〔2023〕26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8 | 溪政办发〔2023〕29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档案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9 | 溪政办发〔2023〕30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城区建筑垃圾(渣土)管理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10 | 溪政办发〔2023〕24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11 | 溪政办发〔2023〕25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动态管理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12 | 溪政办发〔2024〕11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13 | 溪政办发〔2024〕21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县城建成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 | 现行有效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号 | 文件名 | 备注 |
1 | 溪政办发〔2022〕11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 失效 |
2 | 溪政办发〔2022〕27号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 | 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