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十政发〔2018〕38号)精神,经研究,我县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12项,其中:取消9项、承接3项。
以上公布取消和承接事项涉及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承接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12项)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