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衔接落实好国家、省、市近期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国发〔2020〕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20〕1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十政发〔2020〕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项、承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5项。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取消、承接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竹溪县政府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
2、竹溪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