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十政发〔202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一)指导思想。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从服务建设全省“乡村振兴先行区、绿色发展示范县”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经济普查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目的意义。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全面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全面掌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加强和改善县域经济社会治理、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实施强县工程,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成果运用。经济普查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专业性工作,通过经济普查,更新完善市场经济主体数据库,为常规统计调查和国情国力普查提供科学完备的调查单位库和抽样框;核定经济总量、基数、结构、质效,未来五年将依据经济普查核定的基础数据,用当期各指标的增速进行推算,事关未来五年我县经济发展能级体量的底盘,事关未来五年我县产业结构质效的比重。
二、明确总体安排
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新进展。
普查对象: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机构类型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
普查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科技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精心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竹溪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人员名单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经济普查是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复杂性工作,需收集各领域、各行业、各系统的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比对核实。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审批,谁审核”的原则,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政法委负责;涉及企业社保缴纳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涉及教育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涉及文化、体育和旅游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文旅局负责;涉及司法系统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司法局负责;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民宗局负责;涉及邮政和快递企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物流发展中心负责。
(三)推行行业普查。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普查”要求,成立行业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牵头抓总负责本行业的普查工作。
县科经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工业、商贸(批零住餐丝行业)等行业普查工作。
县发改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普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行业普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仓储业等行业普查工作。
(四)整合理顺系统普查。银行、保险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烟草、电力、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将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向普查机构提供,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五)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履行属地责任,把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选调和配备高素质的普查工作人员,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的作用,广泛动员,全员上阵。
(六)保证普查力量。县级以下普查机构直接面对市场主体,工作量大、任务重、周期长,各普查机构要保证普查力量。县普查办要通过“三支一扶”等渠道成立精干高效工作专班,专职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各乡镇、相关经济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完成本乡镇、本部门经济普查工作。全力做好普查“两员”选聘和培训工作,保障普查队伍有序稳定。
(七)落实普查保障。一是办公条件。经济普查资料多、人员多、设备多,要明确办公地点、配齐办公设施,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二是经费保障。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统计局严格按照《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编制预算,由财政局负责落实。各级普查机构普查经费专款专用,重点落实好“普查两员”劳动报酬的及时支付。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和普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严肃普查纪律,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运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充分利用部门及相关组织的资源和渠道,向管理对象宣传经济普查方案和普查结果在宏观管理和微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