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的公告

索引号
741792287/2021-10817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9日 17:19:56
发布机构
竹溪县司法局
文号
竹溪县司法局

根据《竹溪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体检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

本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的体检工作,由竹溪县司法局会同县中医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体检工作的时间、地点

体检工作安排在2021年4月21日(本周三)进行。地点:竹溪县中医院门诊楼四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人员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和1张小2寸近期免冠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时不按规定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妊娠期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时要空腹,体检前几天饮食要清淡,体检前一天晚上9点以后至体检期间不进食、不饮水(含各类饮料)。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体检结果由县中医院在体检完毕后集中送县司法局审核(政治处)。

(五)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对象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时间

2021年4月22日-4月23日完成考察工作。逾期不参加考察的人选视同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4、考察要求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是档案资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经历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聘用后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被列为失信执行人,或曾经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人员;

(7)在考察过程中发现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并查证属实的。

三、有关要求

公告的体检和考察人选在规定的时间(4月22日)内报送以下材料至县司法局三楼政治处。

1、个人自传(主要包括个人学习、工作情况、个人家庭情况、个人社会认知、工作和思想状况、个人优点及不足之处、受到表彰与奖励情况等),自传要求1500字以上(同时上交电子档)。

2、个人征信报告。请考生自行到中国人民银行开具。

联系方式:县司法局:0719—2735185

附件:《2021年竹溪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

竹溪县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

2021年竹溪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